全民公众讯(张旭)近日,玛纳斯县法院审结了一起“顺手牵羊”的盗窃案。四被告人不但没吃上羊肉,反倒给自己的人生染上了污点。
2014年6月17日,被告人孙某、王某、朱某、张某相约外出游玩。当日20时许,四被告人在玛纳斯县清水河乡一河坝内发现了两只牧民走丢的绵羊,便一时起了贪念,想趁周围无人之际将绵羊抓住,宰了吃肉。四人经过临时商量,一拍即合,遂下河动手抓羊,后装入所驾车辆的后备箱中。但这一过程正巧被路过的行人看见,经路人报警,在该车行至旱卡子滩乡晶鑫硅业三岔路口处,被公安民警当场查获。经鉴定,被盗的两只绵羊价值2500元。破案后,两只绵羊已发还失主,后失主出具谅解书,对四被告人的行为表示谅解。
玛纳斯县法院经审理认为,四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25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四被告人在共同犯罪过程中,共同商议、相互配合、共同实行具体行为,不宜区分主犯、从犯,应属于共同犯罪。四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同时,在取得被害人谅解的情况下,可酌情从轻处罚。本案被害人的损失全部挽回,且四被告人具有的从轻处罚情节,表明其具有悔罪表现,经社区矫正机构评估,适用缓刑对其居住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无再犯罪危险。综上,玛纳斯县法院依法对上述四被告人均作出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的刑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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