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公众讯(张旭)32岁的武某某因无证酒驾才被公安机关处理不到半个月,再次酒后开车上路被抓。近日,玛纳斯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这位“不长记性”的被告人作出了刑事判决。
被告人武某某,河南省尉氏县人,现住玛纳斯县头工乡。2015年2月20日,因无证酒后驾车被公安交警查获。经检测,其血液酒精含量为29mg/100ml,尚未达到80mg/100ml的醉驾标准。公安机关遂依法对其酒后驾车的行为处罚款1000元,对其无证驾驶的行为处行政拘留十五日,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然而,被拘留、罚款的被告人武某某并没有吸取教训,于拘留期满后不到半个月再次无证酒后驾车上路。2015年3月19日19时许,被告人武某某在喝酒后依然驾车从自己家中开始出行,当行驶至玛纳斯县中华路亚中商场附近接家人后,先沿中华路、文化路、团结路行驶,后行至X155线10公里处被交警查获。经鉴定,这次武某某的血液酒精含量为112mg/100ml,已达到醉酒驾驶的标准。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武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血液酒精含量达112毫克/100毫升,属醉酒程度,仍驾驶车辆上路行驶,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武某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武某某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依法均应从重处罚;并且饮酒后在城市闹市区、人员密集区域路段驾驶车辆行走,应酌定给予从重处罚。综上,玛纳斯县人民法院依法对其作出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的刑事判决书。
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