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是深入推进党的自我革命的有效途径
学习贯彻三次全会精神在行动●“振兴路上谱新篇”|十八洞村的明白账
悟规律 明方向 学方法 增智慧丨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

靖宇县一90后男子持毒并贩毒获刑十年

发布时间:2016-12-27  来源:中国法制新闻网  字体大小[ ]

  全民公众讯(姜泓宇 李志慧)近日,靖宇县人民法院对一起贩毒案作出宣判,对被告人佳佳以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10月末,靖宇镇居民小强通过朋友小雪得知,小雪男友佳佳(90后)有毒品出售。小强随即将此线索报告公安机关并提议可以将毒贩引出。2015年11月1日,小强电话联系小雪称要购买10克冰毒,并约定在靖宇某宾馆交易。小雪通知男友佳佳前去,当佳佳到约定地点,以3000元的价格卖给小强10包冰毒准备离开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当场在其身上当场搜查出40包白色晶体。经鉴定,50包白色晶体均检测出冰毒(甲基苯丙胺)成分。其中佳佳贩卖的10包重量为9.7202克;其身上被搜查出的40包重量为58.3978克。

  法院认为,被告人佳佳违反国家毒品管理规定,贩卖9.7202克冰毒(甲基苯丙胺)的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同时佳佳在明知冰毒(甲基苯丙胺)系国家管制的毒品而非法持有58.3978克冰毒(甲基苯丙胺)的行为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法院认为此案存在“特情引诱”即犯意引诱,是指行为人本没有实施毒品犯罪的主观意图,而是在特情诱惑和促成下形成犯意,进而实施毒品犯罪。根据《全国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中规定,对具有这种情况的被告人,应予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佳佳有坦白和认罪悔罪行为;综合以上事实情节,依法对被告人佳佳从轻处罚,故作出以上判决。(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免责声明】:以上图、文、音/视频文章内容转载于网络(本网原创文章除外),其版权均属于原作者或归属权利人。我们尊重原创,也注重分享。转发推广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仅供交流学习了解法律、法规、政策,如无意侵犯到贵公司或个人的知识产权,部分文章转发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无意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本网制作采编部QQ号: 3555333776,微信号:GAN160003,请联系我们将立即删除或更正。电话:010-89525216。本网投稿邮箱:3555333776@QQ.COM。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雅宝路12号(华声国际大厦)1层 1 2 1号。本网原创文章欢迎转载,为尊重和维护原创权利,请转载时务必注明原创作者、来源:XXXXX网站。
点击查看更多评论>>发表感言:
验证码,看不清楚请点击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