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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瘾君子”被抓主动供述容留他人吸毒获从轻处罚

发布时间:2016-12-27  来源:中国法制新闻网  字体大小[ ]

  全民公众讯(姜泓宇 李志慧)靖宇县一“瘾君子”在家中先后三次容留他人吸食毒品,被公诉机关依法提起公诉。近日,靖宇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陈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今年而立之年的被告人陈某是一名瘾君子。其因吸毒被查获后,主动供述了2015年2月至3月间,在家中先后3次容留郑某、曲某吸食冰毒。

  经靖宇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无视国家法律,为他人吸食毒品提供场所,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依法应受到惩罚。被告人陈某曾因吸毒被多次行政拘留,且被依法强制隔离戒毒三次,仍不悔改,酌情从重处罚。鉴于陈某在强制隔离戒毒期间,主动向公安机关交代尚未被掌握的容留他人吸毒的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依法从轻处罚。为了打击犯罪,维护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和公民的健康权利,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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