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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业公司无视劳动仲裁裁决 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发布时间:2017-08-07  来源:中国法院新闻网  字体大小[ ]

  中国法院新闻讯(王罗娟)苏某系拜城县某煤业有限公司的一名矿工,2014年与矿上签订了劳动合同,苏某在煤矿工作直到2016年12月在井下工作时不慎受伤,住院治疗了半个月后回到了原工作岗位,然而当苏某拿着医院的病例、缴费单据到社保局报销相关医药费用时被告知因没有缴纳医保金和社会保险金不能报销相关费用时,苏某才发现煤矿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从未给其缴纳医保金和基本社会保险金。

  为此,苏某申请拜城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2017年5月13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拜劳人仲字(2017)第24号仲裁裁决书,裁决:“ 1、解除苏某与煤业公司的劳动关系;2、煤业公司为苏某缴纳自上班之日起的医保金和基本社会保险金。”

  裁决书生效后,煤业公司仍无视仲裁裁决拒绝执行。

  近日,苏某一纸申请递交拜城县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受理后对煤业公司依法予以强制执行,在送达执行通知书三日后强制扣划煤业公司的银行存款,至此案件得以执结,及时维护了法律的权威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中国法院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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