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讯(阿尔达克·斯玛依汗 )“被告,王某(化名)是否能听到我的声音?……”“屏幕都很流畅,我们现在准时开庭。”6月29日,乌鲁木齐县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通过“易审”程序,视频连线,进行了一场特别的案件庭审,主审法官、书记员佩戴口罩,坐在电脑前,庭审现场只有原告。而被告,在距新疆3000公里的河南省平顶山市通过视频参加庭审。这是乌鲁木齐县人民法院运用线上法庭与当事人就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开庭的现场。
接到此案的古丽努尔·玛纳斯法官,随即与双方当事人取得了联系,得知被告张某远在河南省平顶山的一家医院住院治疗。考虑到当事人目前的身体状况出行不便,无法来到法院进行面对面开庭。通过阅卷,法官认为此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且被告秉着解决问题的态度对原告还钱的诉讼请求完全认可,并同意偿还,认为该案适用网络庭审进行调解,能最大限度方便当事人诉讼而且更有利于矛盾化解。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法院最终决定通过“易审”程序在线审理此案。

为了不影响庭审系统中证据展示的操作不便,书记员阿尔达克在庭审前, 通过有效送达的当事人地址和联系方式与当事人取得联系,督促案件当事人启用电脑或手机提前下载客户端,在正式开庭前进行了两次模拟测试,并主持双方当事人在微信群进行简要的陈述、答辩和证据交换,并将双方意见及时导入法庭笔录。
庭审中,审判员古丽努尔·玛纳斯通过互联网法庭视频连线,核实双方当事人身份信息、有序安排诉讼参与人参与法庭调查,引导双方对案件的事实以及本案争议焦点进行质证和辩论。整个庭审过程重点突出,条理清晰,程序规范。庭审现场声音流畅、画面清晰,音视频同步存档。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当庭进行了调解,通过平台查看了调解笔录,核对无误后均电子签名确认,该案在庭审中以调解结案,社会效果良好。“网上庭审免去了我来回奔波之苦,真正为百姓提供了便利!”被告张某说。原告表示,至今两年一直没有从被告处拿到租赁费,县法院这么快就能帮我解决这个难题,更节省了时间,真是为群众办的实实在在的实事,真诚的为乌鲁木齐县法院点赞。
年初,乌鲁木齐县人民法院对立案、诉讼服务和信访接待等各项工作的方式方法作出相应的调整,克服了网络庭审常见技术故障,第一时间灵活启动网上视频庭审系统的安装和调试工作,并多次组织开展网上立案、在线调解、互联网开庭等应用培训,积极探索运用“互联网+审判”新模式,大力推进智慧法院建设,确保特殊时期审判工作顺利开展,切实保障防疫期间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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