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讯(李岩)近日,在长春铁路运输法院综合审判庭办案法官的积极协调下,化解了一起给付工伤保险金的涉民生行政案件,原告主动撤回起诉,收到了非常好的办案效果。
沈某为原长春市某矿业公司职工,2010年因工负伤后被工伤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并进行了劳动能力等级鉴定。2017年企业去产能关闭后,沈某针对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及相关劳动保险待遇问题进行了民事诉讼,法院对其关于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的诉求认为,因企业已为沈某缴纳了工伤保险,其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就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沈某遂向长春市医保局申请给付一次性工伤保险金,长春市医保局亦对沈某申请事项所需要材料进行了一次告知,但因《劳动能力等级鉴定表》等必要材料由原企业保管,原企业因关闭等原因已找不到相关材料,导致相关待遇迟迟未能给付到位,辗转多次未果后沈某将长春市医保局诉至法院,要求其履行法定职责。

接案后,因案件涉百姓民生大事,长铁法院办案法官高度重视,并没有因案情相对简单而一裁了之,而是认真研究如何能实质化解行政争议,避免程序空转,想方设法切实保障原告的合法权益及减轻当事人诉累。办案法官第一时间联系被告单位及其他相关行政机关,充分利用长铁法院与多家行政机关建立的府院联动机制,通过多渠道、多方向及时了解案件情况,寻找最佳解决方案。
通过调查,了解到申请所需的《劳动能力等级鉴定表》等材料在工伤行政主管部门内部确有存档,办案法官经多次在工伤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医保局之间协调、联系,发挥部门协同办理、府院联动机制优势作用,一次性解决了沈某的老大难问题。沈某感慨道:“要不是办案法官积极居中协调,我不知道还要跑多少冤枉路呢!”
长铁法院通过积极化解行政争议案件不断加强与行政机关的协作联动,充分发挥了行政机关的组织优势与法院的专业优势,在真正实现行政与司法良性互动的同时也切实解决了群众合理诉求,用理论阐释实践,用实践升华理论,府院联动机制优势尽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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