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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以效益不好拒付工资,诉前调解化纠纷

发布时间:2021-07-20  来源:中国法院新闻网  字体大小[ ]

  法院讯(袁爽)近日,吉林省江源林区基层法院利用诉前调解,成功化解一件劳务合同纠纷案,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辖区内居民韩某从2020年5月开始到某单位从事做饭工作,每月工资为2200元,韩某离职后单位欠其工资款4200元没有给付。韩某因治病需用钱,多次催要此工资款,可这个单位却以效益不好而拒绝给付,韩某无奈将该单位起诉至法院,请求给付工资款。

  立案庭法官在了解情况后,考虑到韩某讨要工资纠纷事实清楚,且该单位同意调解解决该纠纷,为减轻当事人诉累,降低诉讼成本,决定运用诉前调解的方式解决该起案件。该单位委托诉讼代理人胡某来到法院称单位拖欠韩某工资款确有其事,但因单位最近生意不好,资金周转困难,无法立即给付工资款,等过几个月上级单位批下来钱了再给付韩某工资款。法官考虑到了双方的难处,又分别做双方当事人思想工作,最后双方达成协议,该单位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胡某用自己的存款替单位当场给付韩某2000元,剩余的2200元该单位在三个月之内给付申请人韩某。韩某当场收到2000元现金,露出了笑颜,连连称赞法官高效为民解忧。

中国法院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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