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讯(邵文博)土地对于农民来说至关重要,是农民赖以生存的根本,土地在农民的心里是最有保证的依靠,故对于土地纠纷案件的处理应当慎之又慎。近日,柳河县人民法院审理了柳河县向阳镇某村的一起土地纠纷案件。
2015年,原、被告将自家名下约2亩承包田进行了流转互换,双方约定互换耕种至2019年。2018年,被告流转给原告的约2亩承包地已经柳河县人民政府确权至原告名下。2021年,被告强行耕种了该2亩承包田,原告多次找到被告要求其停止侵权,屡次遭到被告拒绝,故原告起诉至法院,请法院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并返还原告承包地2亩。
近年来,由于原、被告因土地纠纷积累了不少怨恨,双方各执一词,情绪激动,无法调解,为进一步了解案件的真实情况,更好的把握双方当事人争议焦点,承办法官薛法官决定带领中心法庭两名干警到争议土地进行实地勘查。
在争议土地现场,薛法官邀请当事人所在地的村委会干部,就争议土地边界及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勘查。顶着炎炎烈日,大家穿过一片一人多高的玉米地,很快便汗流浃背,身上也沾满了尘土和杂草。在交谈期间,原、被告双方多次发生争吵和谩骂,薛法官和两名干警的阻拦并没有降低双方的火气,眼看着矛盾即将升级,村委干部和附近听到争吵赶来的当地村民与法院干警一起阻止了双方的激烈争吵。
在原、被告情绪稳定后,薛法官很快便结合双方的陈述共同确认了土地边界及实际使用情况,在图纸上绘出了详细的土地使用及分布图,并当场让原、被告在图纸上确认无误并签字。
勘查结束后,薛法官及两名干警并没有立即转身离去,而是对双方当事人及其亲属进行了一定程度的思想教育。此次下乡实地勘查体现了承办法官严谨、负责的工作作风,用实际行动诠释司法为民情怀,为案件的下一步审理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一直以来,柳河县人民法院法官们在办案过程中积极深入现场、走进群众,尤其是涉及土地、房屋、建设工程的案件。在纠纷发生地现场调解、在田间地头办案,及时化解了一大批矛盾纠纷,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今后,柳河县人民法院将继续用实际行动践行司法为民宗旨,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
中国法院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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