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某,关于申请执行人曾某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在曾某申请对你采取拘留措施,你打算如何履行本案?”
“啪”,杨某某一下拍在南溪区法院执行事务中心桌子上,“我分钱没有,没有钱来履行,我就不相信你们法院还敢拘留我”。
“杨某某,你不用激动,我们就事论事,你先思考一下要如何处理本案,可以联系你的家人、朋友帮忙,限你在10点30分之前具体答复我”执行法官如是说。
2014年,曾某与杨某某签订协议,约定:曾某将自己名下尚在贷款期内的小轿车以17万元价格出售给杨某某,杨某某支付曾某现金5万元,剩余12万元为车辆按揭贷款,由杨某某每月向贷款银行归还5020元直至还清后,再办理过户手续。交易达成后,因杨某某未按协议约定向贷款银行归还车辆按揭贷款,导致曾某被银行提起诉讼,后曾某向南溪区法院起诉要求杨某某支付该笔92225.93元款项。
案件经法院判决生效后,杨某某一直未履行义务,曾某于2019年向南溪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执行过程中,因未找到被执行人杨某某,也未查询到杨某某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案件只得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方式结案。结案并不意味着案件了结,在申请执行人和执行法官的共同努力下,于近日将杨某某传唤到法院。面对执行法官的释法明理,杨某某表现的非常“硬气”,表示车子早就转手了,现在车子是什么情况都不清楚,自己没有使用该车辆不应当由自己承担责任,也没钱履行。

因杨某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也未报告财产,执行法官硬核出击,决定对杨某某采取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强制措施。在执行法官宣读完拘留决定,戴上手铐的那一刻,杨某某十分懊悔,表示一定积极想办法配合法院执行。拘留后第3天,杨某某通过其朋友陈某某主动向申请执行人支付现金3万元,并约定于2021年8月30日再向曾某支付2万元,余款从2021年9月1日起分期每月向曾某支付1500元,直至付清为止。申请执行人曾某向法院书面申请提前解除对杨某某的司法拘留措施。再次来到法院时,杨某某为自己不懂法、不遵法而惭愧不已,表示自己会按照约定履行付款义务,绝不会再失信于人。
一直以来,南溪区法院为切实解决执行难,充分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多措并举提升执行办案质量和效率,努力提高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仅2021年,南溪区法院已实施司法拘留10人,预处罚8人、罚款1人。
(罗小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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