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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说法|拒不缴纳物业费 法院怎样处理?

发布时间:2021-08-20  来源:中国法院新闻网  字体大小[ ]

  “喂,你好!我是集安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我院受理集安市某物业管理公司与你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法院作出支付令已经生效,因你至今未履行法律义务,物业公司已向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

  “我在市里住,这个房子买完就没怎么住过,物业服务也没享受到,物业费我不交。”……

  “我的小区公共设施地方损坏,质量太差了,物业公司跟开发商是一伙的,物业费我不交。”……

  “小区脏乱差、草坪不及时修剪、公共椅凳不维修,物业服务不达标,物业费我不交。”……

  近日,集安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通过电话与三名没有按时交纳物业费的集安市某小区业主进行沟通劝解,敦促依法缴纳物业费,但被执行人以各种理由拒缴。

  案情回顾:

  该小区业主因各种原因多年没有缴纳物业费,物业公司向集安法院申请支付令,经审查,物业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集安法院遂作出支付令,欠费业主应在收到支付令十五日内向物业公司支付所欠物业费。支付令生效后,经物业公司多次催收,被执行人仍未履行义务。物业公司遂向集安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局工作人员依法向被执行人发送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迅速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进行网络查控,同时积极与被执行人联系,耐心向其释法明理。其中两位业主明白了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的严重后果,及时交清了物业费,自动履行了法律义务。第三名业主在法院要采取强制措施时将物业费交到了法院。

  法官说法:

  房子未入住,未接受物业服务,是否可拒交物业费?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物业对小区的管理包括很多方面,比如小区的绿化、安全、卫生、调解业主关系等,所以不管业主是否入住,物业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了相关服务。物业费的交纳义务对全体业主而言都是均等的,业主不能以没有享受到物业服务为由拒付。

  物业服务不到位,可以不交物业费吗?

  每个业主对物业服务有各自的标准和要求,业主与物业公司的纠纷在所难免,但发生纠纷时,应当以合理合法的方式寻求解决办法,如果形成激烈的对抗关系无益于解决纠纷。在面对物业服务问题时,业主们应组织召开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遇到问题时,业主可通过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公司交涉,业主委员会有权对物业公司的服务情况进行监督,也可以依法改聘其他物业公司。如因物业服务不到位造成业主遭受到损害,业主可以收集证据后要求物业公司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业主可以另行主张权利,但不能作为其拒付物业费的理由。业主以拒交物业费的方式表达对物业服务的不满,不仅自己需要承担违约金,还可能致使物业服务质量持续下降,最终损害全体业主的利益,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权利和义务相统一是法律的基本原则。对于广大业主,享受了物业服务,自应承担相应的义务,其中最基本的义务就是及时、足额交纳物业费,业主及时交纳物业费是物业公司正常运转的根本保障。对于物业服务企业,既然收取了业主的物业费,就应该以赢得业主的认可为目标,不断提高管理品质和服务水平,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提供物业服务,履行物业管理职责。双方是相辅相成的关系,分则两害,和则两利,业主和物业公司只有共同努力,构建和谐关系,才能双利双赢。

  执行法官提醒:

  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都应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如果被执行人有能力履行而不履行并存在拒绝申报财产、虚假申报财产、隐匿、转移、毁损、非法处置查封扣押财产,人为设置障碍等妨害执行情节的,将视情节轻重采取罚款、拘留等制裁措施;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李林 于国兴)

中国法院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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