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讯(苏比努尔)为进一步加强矛盾纠纷源头排查化解、构建协调联动的矛盾纠纷化解体系、加强社会矛盾溯源治理、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8月26日上午,乌鲁木齐县人民法院与乌鲁木齐县公安局建立联动共建工作,构建化解社会矛盾工作新机制,搭建联动平台,形成工作合力。

乌鲁木齐县法院与县公安局形成协调联动机制,及时发现、控制、调处各类民间纠纷和改革发展中的新矛盾。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构建,合力共建社会矛盾纠纷管理的新机制。共同做好协调社会关系、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的工作,切实营造和谐法治稳定的社会环境。
此次联动机制主要确认了联动方式和工作内容:一是实现职能上的衔接和配合。在派出所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并设有1名人民调解员,从事诉前调解、委托调解、协助调解工作。人民法庭和派出所应依托诉调对接平台,建立矛盾纠纷联合化解机制,通过对财产损失、轻微伤害、邻里纠纷、家庭矛盾等纠纷案件形成合力参与,联合调解。二是充分发挥好联动机制作用。县法院受理派出所调解未达成协议的矛盾纠纷,可调取派出所调解笔录和其它证据,并邀请参加调解的人员共同调解。一旦发现群众发生矛盾纠纷,可以到其纠纷发生地派出所设立的人民调解室进行调解,经派出所干警审查认为不够治安处罚且不属于治安调解范围的可以及时联系法院将纠纷移交。三是建立协作工作机制及信息互联共享机制。借助公安部门强大的社会信息管控平台丰富的侦查控制手段,帮助县法院在查人找物方面更加便利,并且法院协同辖区派出所通过发放宣传单、组织普法讲座等形式积极开展以案施法教育。
通过本次会议,双方共同探讨了如何解决影响当前办案工作的难题,针对今后工作开展,将继续通过法公联动在职能范围内积极参与社会治理达成一致意见,合力为矛盾纠纷的当事人提供源头上、分阶段解决纠纷的机制和形式,减少当事人维权成本和社会运行成本,为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贡献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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