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讯(罗小清)“今天专门把你们请到这里来,是希望双方当事人能在相互体谅、相互理解的基础上再次进行和解。”近日,南溪区法院将执行现场搬到了行动不便的申请执行人家中。
执行法官在执行郭某某与王某、杨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考虑到申请执行人郭某已年过七旬,且行动不便,遂将王某、杨某某及郭某某的代理人一同邀请到郭某某家中,组织双方进行和解。
2014年初,王某、杨某某因工程需要资金周转向郭某某借款200000元,约定借款期限六个月,到期一次性还清本息。但期限届满后,王某、杨某某未按期履行还款义务,郭某某遂向南溪区法院提起诉讼。该案经审理于2016年底判决王某、杨某某偿还郭某某借款本金200000元及其利息。判决生效后,因王某、杨某某未向郭某某偿还借款,郭某某遂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法院经过查询并扣划了王某、杨某某银行存款13000余元。同时,虽王某、杨某某经济状况有限,但仍承诺视经济状况从2019年起每年向郭某某支付一定款项,先后共计支付了70000元。2021年,因郭某某身体状况不佳,急需用钱就医,于是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希望法院能够将借款本金及利息全部执行到位。
承办法官受理该案后,先到郭某某家中进行走访,对郭某某的状况和诉求有了充分的了解后,便多次约谈王某和杨某某,敦促二人积极履行。同时针对郭某某要求全额计算本金利息以及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的要求,也耐心向郭某某进行释法明理。
这一日,法官邀请郭某某代理人、王某、杨某某一起来到郭某某家中,再次组织双方进行和解。通过多方努力,最终双方达成协议,由王某、杨某某一次性支付郭某某125000元,郭某某放弃其他请求。协议签订后,王某、杨某某将125000元现金交付到郭某某手中,郭某某当场出具现金收条,并载明“本案终止”。至此,一起纠结了数年的民间借贷纠纷在法院倾力调解下、在双方当事人相互理解下得以顺利执结。
南溪区法院坚持司法为民,将执行现场搬到了群众家里,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找准案件症结,倾力调解,在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同时,最大限度减少对被执行人权益影响,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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