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讯(刘东红)近日,呼图壁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呼图壁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李某某与王某某犯洗钱罪一案。该院党组副书记、院长李红霞担任审判长主持庭审,呼图壁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毕云、检察员李海波出庭支持公诉。自治区、昌吉州、昌吉市等县市检察院系统的分管领导和检察员观摩了庭审。

据悉,李某某系一建筑公司项目负责人,2006年至2016年在呼图壁种牛场施工过程中,结识呼图壁种牛场场长马某某。2016年3月至2019年2月期间,李某某和妻子王某某明知马某某职务身份,应其要求,为马某某提供资金帐户,用于存储、转移马某某贪污、受贿等犯罪所得共计4063.4136万元,其中王某某参与存储、转移资金3133.2229万元。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二被告人均认罪认罚。被告人李某某与王某某之所以站在被告席上,不仅仅因为二人的法律意识淡薄,同时还因为二人心存私利,将自己的利益和马某某捆绑在一起,为了个人私利置国家利益于不顾,不敢同犯罪行为作斗争,本想自保,最终却害了自己和家庭。
本案系呼图壁法院办理的第一起洗钱罪案件。洗钱罪,是指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以提供资金账户、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或者金融票据、通过转账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协助资金汇往境外以及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的性质和来源的行为。此类犯罪侵犯了国家金融管理秩序,而且扰乱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办案人员提醒大家,正确认识洗钱行为的性质,远离洗钱,并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能够深刻认识到洗钱罪社会危害性,为了国家利益、人民福祉,进一步加强反洗钱工作,加大对洗钱犯罪打击力度,恪尽职守,共同维护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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