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锚定农业农村现代化 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
贯彻落实五次全会精神·践悟| 突出政治过硬要求 锤炼纪检监察铁军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再动员再部署

农民工“表白”执行法官,只为这件事……

发布时间:2021-11-08  来源:中国法院新闻网  字体大小[ ]

  法院讯(司宇)“拖欠多年的工钱终于拿到了,感谢执行法官用实际行动为我们排忧解难!”11月5日,农民工刘某满怀感激地对头屯河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艾孜买提江·阿尔肯说道。

  案情背景

  原来,申请执行人刘某于2018年与被执行人新疆某劳务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合同》。

  2019年合同履行完毕后,新疆某劳务工程有限公司未能足额支付工程劳务费,刘某多次催要无果,无奈之下诉至头屯河区人民法院。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新疆某劳务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刘某剩余工资及利息320084.63元。

  执行经过

  2021年10月28日,新疆某劳务工程有限公司因迟迟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义务,刘某向头屯河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艾孜买提江·阿尔肯承办该案后,第一时间向新疆某劳务工程有限公司送达了法律文书,并通过“总对总”网络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存款、车辆等财产展开查询,冻结了被执行人银行账户及网络资金,依法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并对其法定代表人限制高消费。

  然而冻结的存款并不足以支付刘某的劳务费,执行干警不断与被执行人新疆某劳务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蒋某取得联系,经过多次耐心细致的协商,最终达成和解协议,由新疆某劳务工程有限公司现场一次性将16万案款支付给申请人刘某,剩余款项于1月31日前给付完毕,此案得以圆满执结。

  申请人拿到工资,脸上露出满意的笑容。今后,头屯河区人民法院将继续全力解决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和揪心事,以看得见、摸得着和感受得到的成效,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

中国法院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免责声明】:以上图、文、音/视频文章内容转载于网络(本网原创文章除外),其版权均属于原作者或归属权利人。我们尊重原创,也注重分享。转发推广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仅供交流学习了解法律、法规、政策,如无意侵犯到贵公司或个人的知识产权,部分文章转发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无意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本网制作采编部QQ号: 3555333776,微信号:GAN160003,请联系我们将立即删除或更正。电话:010-89525216。本网投稿邮箱:3555333776@QQ.COM。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雅宝路12号(华声国际大厦)1层 1 2 1号。本网原创文章欢迎转载,为尊重和维护原创权利,请转载时务必注明原创作者、来源:XXXXX网站。
点击查看更多评论>>发表感言:
验证码,看不清楚请点击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