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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法官悉心调解 被执行人诚信履约

发布时间:2021-11-15  来源:中国法院新闻网  字体大小[ ]

  法院讯(王东)近日,一起已经终结本次执行的执行案件,在江源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的主持见证下,达成了和解协议,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一致好评,该案圆满执结。

  2020年11月30日,申请人曹某与被执行人俞某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终结本次执行,后曹某于2021年9月申请恢复执行。江源法院执行法官在接收案件后主动作为,积极与双方约谈,耐心调解,经过不懈努力终于促成双方将争执已久的利率达成一致,并确定了双方的债务本金及利息具体数额,俞某在给付曹某剩余本金人民币66000元之后,双方就剩余利息自行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俞某当场给付曹某利息人民币45000元整,剩余利息分每月最低支付5000元,十个月内付清。

  曹某在收到现款后终于露出了笑容,向执行法官表示由衷的感谢。俞某也感谢法官主持双方将争议内容达成一致,给自己一个回寰的余地,表示今年受疫情影响,自己的企业效益不好,有回款需要时间,自己将按照和解协议继续履行。执行法官则表示这是自己自9月份调整到执行岗位以来的第一件双方自愿达成执行和解案件,对自己的执行工作很有意义,并称将继续在工作中积极作为,争取在将案件执行到位的同时能够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助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诚实守信是一个人的立身之本,构建诚信社会是我们共同的追求。在案件执行过程中,江源法院法官向当事人阐明法律法规和失信行为给个人造成的不良影响,通过耐心调解,积极促成当事人和解,确保严格按和解协议履行,为构建诚信社会尽一份力。

中国法院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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