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讯(皮玉洁)11月10日,昌吉市人民法院企业微信客户端正式上线,通过企业微信客户端添加当事人微信,向其送达开庭法律文书,切实改变以往用干警个人微信号送达法律文书的现状,提升了司法公信力,节约了司法成本。
根据最高法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民事送达工作的若干意见》中第二条明确了“微信送达”属于电子送达的一种,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可采用该种方式。在《意见》的指导下,昌吉市法院通过“微信送达”的方式有效解决了“送达难”问题。法官、法官助理及书记员在电话联系当事人后及时与当事人沟通,在取得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将起诉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等相关法律文书通过“微信”送达给当事人,及时收到当事人确认回复就可视为送达。
为提高审判效率,拓宽送达渠道,安全、便捷送达诉讼文书,昌吉市人民法院将微信送达作为常用送达方式之一。但按照以往的模式,都是干警自行注册微信号进行电子送达,时常会引起当事人的质疑,导致司法公信力不足。
为有效解决上述问题,同时提升电子送达的成功率,昌吉市法院积极寻找解决办法,通过实名注册,启用企业微信,让该院所有干警均可通过昌吉市法院的企业微信进行电子送达,让企业微信送达成为昌吉市法院不断创新便民举措的一个缩影。
今后,昌吉市法院将积极拓展电子送达渠道,用好微信送达这一便民利民举措,为当事人提供了更加便捷、高效的诉讼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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