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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高消费,被执行人头上的“紧箍咒”

发布时间:2021-11-16  来源:中国法院新闻网  字体大小[ ]

  法院讯(高秀明 蒋冬梅)“法官,我先履行一部分义务,剩下的年底一次性还清,现在能不能先把我的限制高消费令解除了,我买不了机票了。”近日,柳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的高法官接到被执行人王某的电话,王某主动联系法院,要求以分期履行的方式偿还债务,并积极与申请人协商,最终双方达成和解。高法官核实相关情况后,依法为王某解除了限制高消费令。

  2021年1月5日,某保险公司与王某追偿权纠纷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柳河法院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王某送达了执行通知等法律文书,经线上、线下财产查控,均未发现王某有可供执行财产。后执行法官多次电话联系王某,王某均以没有能力为由拒绝履行义务,后期看到法官电话干脆直接挂断。

  2021年3月8日,执行法官依法将王某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等强制措施,王某仍不理不睬。直到近期,王某要从外地返乡,购买飞机票时被告知,因其被列入失信名单,采取限制高消费等强制措施不能购买机票,王某才认识到被法院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的严重性。王某咨询律师后,进一步了解到,纳入失信名单后,很多行为将受到限制,会给生活和经营带来诸多不便,思前想后,王某主动联系了法院,并表示积极履行义务,最终法官为其解除了限制高消费措施,王某得以顺利返乡。

  这起案件再次提示大家,限制高消费,就是被执行人头上的一道“紧箍咒”,被执行人应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以免因失信行为给自己的出行及消费等带来生活上的不便,以致于在社会生活中处处受限,甚至于“寸步难行”。

中国法院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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