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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案1558万元!头屯河区法院集中兑现执行案款

发布时间:2021-11-19  来源:中国法院新闻网  字体大小[ ]

  法院讯(司宇)冬日暖阳煦,执行护民生。2021年11月18日上午10点30分,头屯河区人民法院召开执行案款集中发放日活动,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代表及10余家新闻媒体的见证下,现场向8名申请执行人集中兑现近期执行到位的执行案款共1558万元,以实际行动将生效裁判文书兑现为当事人手中的“真金白银”。

  “一个月前,企业向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提交了申请,没想到这笔工程资金很快到位了。这个阶段是企业解决工人工资的重要节点,这笔资金的到位,是雪中送炭,真正解决了企业的实际困难,帮助企业度过了难关,感谢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秉公执法,实现了公平正义。”新疆建工集团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郑江涛说。

  “今天的执行案款发放现场,让我切身感受到头屯河区人民法院在解决执行难工作方面的力度和决心。年末岁终了,希望能够再接再厉,特别是持续加大涉民生类案件的执行。”经开区第十七届人大代表张青。

  党史学习教育与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开展以来,头屯河区人民法院深入贯彻落实上级法院决策部署,围绕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等问题,持续加大执行工作力度,穷尽工作措施,抓实案款清理、涉民生案件专项执行等各项举措,深入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落实落地。

  2021年1月至10月,头屯河区人民法院受理各类执行实施案件2012件,同比上升22%,执行完毕案件723件,执行到位金额4.12亿元,发放执行案款总金额4.09亿元,向190家企业单位和822名当事人真金白银兑现胜诉合法权益。

  三举措助推执行工作见成效

  一是强化执行强制措施运用,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执行工作是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个环节,归根结底要用实实在在的执行质效说话,以“真金白银”兑现承诺。2021年,我院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充分考量和平衡各方当事人的利益,确保执行措施的合理性和适度性,稳妥推进涉民生专项执行工作。一方面依法突出执行工作强制性,充分运用罚款、拘留、搜查、定期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手段,加大对规避执行、逃避执行行为的惩戒力度。另一方面严格规范纳入失信名单和限制消费措施,做到适用精准、救济及时;依法灵活采取执行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对被执行企业生产经营的不利影响,提升企业持续经营发展能力。

  二是完善执行流程集约重组,提升案件执结率。今年以来,我院立足自身实际,充分发挥信息化、集约化在执行工作中的优势,进一步完善了执行流程集约重组,按照“大中心、小团队”模式调配,在执行指挥中心设立了文书制作组、财产查控组、网评网拍组、案件报结组、案款发放组、执行事务窗口,执行指挥中心集中办理初次接待、制作法律文书、案件财产查控(办理执行委托)、网络拍卖辅助、执行信访接待、保全实施、案件报结、案款发放等事务性工作,自完善执行集约化以来,执行流程基本能实现3天内完成文书制作送达、3天内完成执行财产查控,案款到账后确保在30天内予以发放。执行结案率、平均结案用时、执行完毕率等质效数据持续向好,事项委托期限办结率、事项委托平均用时、网络查控发起率等综合管理指标均有明显提升。

  三是开辟“绿色通道”,做好为民服务“大文章”。为将党史学习教育成果转化为司法为民工作实际成效,我院坚持从群众身边的小事做起、从最具体的工作抓起, 采取司法便民、利民措施,为涉民生案件执行开辟“绿色通道”、开设涉民生案件执行咨询热线等。对于人数众多,影响重大的案件,开辟速立快结通道,在点滴小事中,做好为民服务的“大文章”,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民生无小事”。下一步,头屯河区人民法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新疆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和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会议精神,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忠实履行好维护全区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任务,紧扣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主题,发挥职能促进经济发展,改进作风提升审判质效,为奋力谱写新时代头屯河区高质量发展新篇章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中国法院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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