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讯(闫菲菲)11月23日上午12时,阜康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李某与董某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可当被告董某出现在审判庭时,怀里却抱着尚在襁褓中哇哇大哭的男婴。
据了解,除了董某本人之外并无亲友前来旁听案件审理。一边是严肃的法庭纪律和审判秩序,一边是幼小孩子的哭闹,小朋友由谁来照看?眼前的一幕让法官也犯了难,权衡之下,经过被告董某的同意,承办法官让民庭书记员郭苗苗在庭审期间帮忙照顾孩子。可能是女性身上特有的柔软拉近了与孩子的距离,小孩并未抗拒她,郭苗苗抱着孩子在办公室来回走动,给她玩玩具、讲故事等等,使出浑身解数哄乐逗趣,让原本啼哭的孩子渐渐安静下来。熟悉之后,小朋友在这位刚认识的阿姨怀里,望着审判庭外的宣传海报咿咿呀呀,孩子天真烂漫的举动,在此时此刻却显得如此特别。郭苗苗抱着他,在办公室的走廊上,一幅一幅,认真细致地给他讲着海报上的内容。当天的庭审持续了三个小时,整个过程中,孩子一直很乖巧,没有哭闹。

承办法官说:“法院作为司法机关,可以成为严肃的‘裁判员’,也可以成为当事人的‘大家长’。‘司法为民’不是一句口号,而是需要以具体行动来体现。将司法为民、公正为民的理念贯彻落实到日常审判工作中,这样才能让群众感受到法院温情的一面,真正做到为群众办实事。”
庭审结束后,被告董某在看到自己的孩子被妥善照顾后对民庭的工作人员表达了感谢。
司法活动是严肃的,也应当是人性化的,阜康市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同时最大程度保障民生,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诺言,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的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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