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讯(吴洪英 杨雪)近日,渠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长达八年之久的房屋修建合同纠纷案件。

2011年12月,为优质高效地建设新农村集中居民点,原告刘某受某村委会的委托,修建某村的新农村集中居民点房屋,于2013年交付。后原告刘某与居民户陈某因房屋质量问题产生分歧,所在村、社多年、多次调解均未达成一致意见,原告刘某一直未收到修建房屋的部分下欠款项30000余元。因此,原告刘某起诉至渠县法院,要求被告陈某支付该笔款项。
为切实化解这场年深日久的纠纷,承办法官多次与被告陈某及其家人进行电话交流沟通,摸清双方争议症结所在,并邀请陈某所在村、社领导共同参与调解工作,经释法说理,双方最终回归焦点,正视问题,打开心结。
终于,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就纠纷的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原告刘某自愿在被告所欠修建房屋款中扣除被告因修缮房屋产生的部分费用,被告也同意支付在扣除修缮房屋费用后的欠款余款。
调解协议签订当日,被告陈某当即按照约定履行了部分房屋款项的支付,并承诺按期支付剩余房款。
至此,这场长达八年之久的纷争就此划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
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该案只是渠县法院践行“感受公平正义”的一例缩影,渠县法院将继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强调解、精审判,着力解决群众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最大限度化解矛盾纠纷,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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