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讯(石玉芳)12月10日上午,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检察院两名检察人员与退役军人事务局、财政局相关人员一起到八塘街道山泉村现场检查李焕庭烈士纪念碑工程建设情况。
李焕庭,港南区八塘街道山泉村人,1928年参加革命,同年冬,加入中国共产党。1930年春,根据党组织安排,从事地下革命活动。9月,任中共贵县县委委员兼南区区委书记。时年冬,国民党桂系当局对农运据点东井塘、南溪桥、洋七桥进行围剿。在白色恐怖下,他带领群众坚持斗争。1931年8月,因叛徒出卖被捕,他在狱中坚贞不屈,10月19日,被杀害于县城北门。
为了纪念李焕庭烈士,党委政府部门决定在其出生地山泉村修建烈士纪念碑,让革命烈士流芳千古,供后人瞻仰、缅怀,接受革命传统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纪念碑建成后,将成为八塘街道唯一一座纪念碑,作为广大干部群众开展红色教育的重要基地。
为确保纪念碑建设符合工程要求、国有资金真正使用到位,港南区检察院派出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干警到现场开展监督。纪念碑建设工地,工人们正在紧张有序地作业,纪念碑主体已基本建好,正在建设塔基和沿边墙体。干警们一边查看现场,一边了解纪念碑工程建设和资金使用情况。同时,建议有关部门加强工程质量和建设资金监管,有序推进工程建设。

《英雄烈士保护法》赋予检察机关依法对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提起诉讼的权力。《行政诉讼法》还规定:“人民检察院发现国有财产保护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今后,港南区检察院将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职能,进一步加大英雄烈士保护、国有财产保护等领域检察监督,切实维护好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山河无恙,是因为无数先烈前赴后继,将鲜血抛洒;国泰民安,是因为千万英雄舍家纾难,将生命奉献。英雄是民族最闪亮的坐标。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在全社会树立崇尚英雄、缅怀先烈的良好风尚。对为国牺牲、为民牺牲的英雄烈士,我们要永远怀念他们,给予他们极高的荣誉和敬仰。”
中国检察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