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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溪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拒执犯罪案件

发布时间:2022-04-02  来源:中国法院新闻网  字体大小[ ]

  法院讯(罗小清)“现在口头宣判如下,被告人王某甲(化名)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罚金3000元。”3月31日,南溪区法院对王某甲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

  王某乙(化名)起诉王某甲合同纠纷一案,经南溪区法院判决王某甲支付王某乙装饰材料款10.7万元。判决生效后,王某甲却玩起了失踪,王某乙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经调查未发现王某甲有银行、网络资金存款等可供执行财产。法官联系王某甲时,王某甲态度消极并表示没有还款能力。在对王某甲采取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措施后,其仍拒不配合执行。而王某乙也无法提供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案件执行陷入僵局。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综合考虑其犯罪情节、悔罪表现,依法判处王某甲罚金3000元。王某甲当庭表示服从判决,并在宣判后立即交清罚金。

  打击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犯罪是确保执行力度、持续保持司法震慑力的必备手段,也是切实解决“执行难”的一把利剑。2020年以来,南溪区法院共计移送拒执线索17件,促使12件案件被执行人主动或分期履行,履行金额约300.51万元,有效维护国家司法秩序和保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

中国法院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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