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新征程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丨常态长效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2024我的“关键词”丨用党的创新理论凝心铸魂
聚焦国家监委关于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情况的报告

旧宅翻新,邻居家开裂,损失谁来赔?

发布时间:2024-12-18  来源:中国法制新闻网  字体大小[ ]

  2016年,袁某买下一栋旧房从事经营,自此与段某成了墙靠墙的邻居。2022年5月,经相关部门摸排,发现袁某房屋系危房,要求其整改。后袁某重建房屋,同年12月新房建成。

  袁某新房建成后,段某称其家中部分墙体变形、破损、开裂,地板瓷砖鼓凸、破损、房屋门窗不能闭合等,并认为是袁某建新房引起。多次向社区、镇政府等部门反映,另找到鉴定公司对其房屋受损原因做鉴定,要求袁某赔偿。双方协商未果后,段某诉至法院。

  袁某对段某自行委托的鉴定结果不认可,段某遂向法院申请了诉前鉴定,请求鉴定段某房屋受损原因及房屋受损后重建费用。鉴定结果显示:段某房屋本身存在质量问题、袁某新建房屋施工等都与段某房屋受损有因果关系。该房屋受损后维修费用的评估值为562230元。

  袁某则表示,二人房屋系同时期建造,自己的旧房被鉴定为危房,段某的房屋也应该是危房,不应当赔偿段某房屋的损失。

  承办法官考虑到2022年相关部门排查时,可能留存段某房屋的照片资料。在城建部门的配合与支持下,最终从数百张照片中找到段某房屋的照片,发现段某房屋在袁某新建房屋前就存在开裂现象。

  法院经审理认为,段某房屋已建成20余年,建筑用材使用多年强度下降,房屋本身就已存在质量问题。但袁某新建房屋施工时,导致地基出现不均匀沉降,进而造成段某房屋承重墙出现沉降裂缝以及墙角出现贯穿裂缝等现象,酌定袁某对段某的房屋损失承担15%的赔偿责任,判决袁某向段某赔偿84334.5元。

  判决后,双方均表示服判息诉。袁某已将赔偿款全部支付到位。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邻里之间更应团结互助、和睦相处,行使权利时不能妨害其他相邻人的合法权益。如果因行使个人权利给相邻人的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相邻人亦有权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和赔偿损失。

  (作者:杨志惠 作者单位:临江林区基层法院)

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免责声明】:以上图、文、音/视频文章内容转载于网络(本网原创文章除外),其版权均属于原作者或归属权利人。我们尊重原创,也注重分享。转发推广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仅供交流学习了解法律、法规、政策,如无意侵犯到贵公司或个人的知识产权,部分文章转发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无意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本网制作采编部QQ号: 3555333776,微信号:GAN160003,请联系我们将立即删除或更正。电话:010-89525216。本网投稿邮箱:3555333776@QQ.COM。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雅宝路12号(华声国际大厦)1层 1 2 1号。本网原创文章欢迎转载,为尊重和维护原创权利,请转载时务必注明原创作者、来源:XXXXX网站。
点击查看更多评论>>发表感言:
验证码,看不清楚请点击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