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全民讯(张庆元 马睿)以装修名义签订房屋装修合同,收取预付款后只装修部分工程或不装修,而后将剩余装修款据为己有,事发后逃匿。哈密市法院日前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1991年出生的狄某系新疆吐鲁番市人,初中文化,无固定职业,案发前租住哈密市泉水湾小区。2013年6月18日,因涉嫌合同诈骗罪被哈密市公安局网上追逃,同年9月10日,在甘肃省兰州市被兰州市铁路公安处技术侦察大队民警抓获。同年9月17日被哈密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3年10月14日被依法逮捕。
2012年9月至2013年4月期间,狄某以做室内装修为名, 在哈密市多个小区租用房屋、雇佣工人、购买装修材料,并先后与该小区13名业主签订装修施工合同,在收取业主20余万元装修款后,只做了部分工程后便逃匿,共诈骗装修工程差额款、材料款等款项共计217319元,后被公安机关抓获。
经该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收受他人的装修预付款及装修材料,仅部分履行或者未履行装修合同便逃匿,骗取他人财物共计217319 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被告人狄某当庭认罪,有悔罪表现,本院在量刑时酌情对其从轻处罚。遂依法判决被告人狄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赃款217319 元依法追缴。
法官提示:
骗取装修工程差额款、材料款等案件,此类诈骗犯罪活动在装修房屋业主中时有发生,犯罪嫌疑人通常用的伎俩是同一个虚假的装修信息在小区发布装修广告,在业主之间广泛传播,极易造成更多业主掉入被告人设下的陷阱,上当受骗。受害人往往一时难以辨别真伪,因此在装修时,业主一定要在以下几方面注意:一、要认真核实对方真实情况,不要轻易相信犯罪分子宣传的信息,对于一些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低价要多个心眼,不要贪图便宜,避免上当受骗。二、一定要请正规的装修公司和可靠的装修队进行装修,并尽量避免现金交易。三、尽量做到预付款项与工程进度大体相当,以免造成损失。 (讯息来源:哈密市人民法院)
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