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全民讯(丁华峰)房产中介以赚取中介费为生,遇到买房和卖方的人往往热情有加。然而就是这样的警觉疏忽,有人把实施抢夺的对象盯上了你。郑州市二七区法院日前审结一起专找房产中介人员下手的抢夺案,被告人孙用发财未成锒铛入狱。
今年44岁的孙用(化名),居住在郑州市。曾因犯盗窃罪于2005年2月被郑州市二七区法院判处拘役五个月,又因犯贩卖毒品罪于2013年9月4日被登封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然而他的不劳无获的念头屡教不改。看到满大街都是房产中介公司招揽房源信息,让孙用灵机一动,何不骗这些想发财的中介人员的钱财呢。于是他装作卖房人,频频走进房产中介公司。
2014年2月10日18时许,孙用将郑州市二七区房产中介工作人员姚某骗至郑州市公安局火车站分局院里,以委托中介卖房拿钥匙需要借用车及手机为由,乘被害人姚某不备之机,将其骠骑电动车(经鉴定价值16338元)及小米2S手机(经鉴定价值1663元)抢走。首次作案成功,孙用大喜过望,以为真找到一条发财捷径。 2014年2月13日19时许,他故伎重演再次出手。孙用依然装作卖房人,将郑州市另一房产中介工作人员沈某骗至郑州市长途汽车客运中心站里,以需要联系须借用手机为由,乘被害人沈某不备之机,将其苹果5S手机(价值5288元)抢走,并立即消失在拥挤的人流中。公安民警接到报案,通过监控等资料锁定犯罪嫌疑人孙用,很快将其捉拿归案。
郑州市二七区法院经审理认为, 被告人孙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然夺取房产中介人员的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夺罪。其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从重处罚,以抢夺罪判处被告人孙用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同时责令被告人孙用退赔被害人姚某人民币18 001元、退赔被害人沈某人民币5288元。(讯息来源:郑州市二七区法院)
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