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全民讯(宫兆洲)日前,吉林省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穆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2014年4月,该县新房子镇某村个体户穆某在邻近林场承揽了一个施工项目,如在当地雇工,费用大,赚不到大钱。一个偶然机会,他驾驶自家小货车从松江河返回途径十九道沟村时看见有三男一女非法越境人员在公路边上徘徊,他脑海里立刻闪现工地用人,雇佣廉价劳力念头。于是,停车前去搭话,因语言不通,其便用手比划着把这些人弄上了车,约行驶了三个多小时抵达穆某150余公里外的施工现场。
他找到懂朝鲜语的崔某当翻译,并与这些境外人员达成了提供住宿、吃喝,每天参加劳务给付劳务费25元钱协议。二个月后穆某的施工任务结束,他欲将这些人送至马鹿沟镇辖内与境外毗邻的小村越境回国。其实穆某对自己的所作所为非法心知肚明,但利欲熏心让他没有就此收手,继续走下去,侥幸不被发现心态使他在驾车行驶过程高度紧张,车子驶到十五道沟民俗村上坡时,突然发现一辆车尾随其后,怀疑是朝他来的,顿时更加慌了,通过看倒视镜那辆车距离越来越近,其不由自主换上五档,以100多公里时速飞奔,至十六道沟大桥转弯处踩刹车过急,车子放横,失去控制,冲出左侧道外,越过水沟,撞到道路左侧护墙上后,翻到公路上。女伤者经抢救无效死亡。
长白县人民法院依法受理此案后经公开开庭审理认为,被告人穆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车辆超速行驶,致使车辆倾覆,导致一名乘车人员死亡,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穆某在事故后与被害人家属达成赔偿协议,并已全部履行完毕,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在庭审中能够主动认罪,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其非法雇工的行为亦被相关行政机关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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