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全民讯(赵全能)无业游民钱某不务正业,总想不劳而获,曾于23岁时因抢劫罪被判刑13年,于2011年5月22日刑满释放,后于2014年11月8日因涉嫌贩卖毒品再次被法院判处14年有期徒刑。该案被告人前后得坐牢27年,一生就这样毁在自己手里。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钱某2014年7月28日在昭通市鲁甸县大水塘下车,被蹲点守候的民警当场抓获,并在其身上搜出毒品海洛因和甲基苯丙胺共计508克。另查明,钱某曾于23岁时因抢劫罪被判处刑罚5年,于2011年5月22日刑满释放。
法院审理认为,钱某贩卖毒品的行为违反了国家毒品管理制度,对社会造成了巨大的危害,构成贩卖毒品罪。钱某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不满五年再次犯罪,已构成累犯,人身危险性高,应依照刑法给予严惩。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被告钱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
在此,笔者告诫那些曾经或正在犯罪的人们,财富要通过合法的方式取得,要靠自己的双手去创造,只有兢兢业业的劳动才能体现人的价值,犯罪行为既给社会带来危害,也给家人带来痛苦,自己还得饱受牢狱之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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