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全民讯(阿吉)近日,岳普湖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抢劫案,被告人亚某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1500元。
2014年11月1日上午,处于醉酒状态的亚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醉倒在岳普湖县一小区附近的买某进行殴打并抢走其人民币460元和价值180元的手机。抢劫买某后,被告亚某人看到附近还有醉酒的艾某,又以同样的手段抢走被害人艾某人民币340元和价值170元的手机。该案被公安机关侦破后,赃款、赃物全部追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亚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鉴于被告人亚某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有悔罪表现,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释法: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抢劫罪的暴力,是指对被害人的身体施以打击或强制,借以排除被害人的反抗,从而劫取他人财物的行为。这里的其他方法,是指行为人实施暴力、胁迫方法以外的其他使被害人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的方法。凡年满14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构成抢劫罪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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