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每周通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130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2015年5月4日至10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130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其中,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通报1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1.2009年12月至2013年底,中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违反财经纪律、设立“小金库”,购买、发放消费券。集团公司给予该公司原总经理蔡锡富留党察看一年和行政撤职处分,降为正处级;给予该公司原总经理张逸开除党籍和行政降为科员处分;给予该公司副总经理陈斌、韩洪学党内警告和行政降职为正处级处分;责令财务公司将违规向职工发放的卡物收回。
2.2012年5月、2013年1月、9月和2015年1月,集团公司代表团在出访阿根廷、加拿大期间,公款或接受合作方安排到景点旅游。集团公司给予核动力事业部副主任秦喜久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降为副处级;给予核动力事业部副主任章庆华行政记过处分;给予中国中原对外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杨朝东党内警告、行政警告处分。对其他4名党组管理人员进行诫勉谈话。责令参与公款旅游的人员退赔用公款支付的各项费用。
3.2013年1月29日,中国原子能工业有限公司将以会议费名义办理的消费卡在年会上用于抽奖和向参会人员发放。集团公司给予该公司总经理刘春胜、党委书记夏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原子能公司退回相关费用。
4.2012年10月至11月、2013年7月至8月,核工业第二研究设计院以考察、参观为名,组织职工公款旅游。集团公司给予该院院长兼党委书记肖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同时责令相关人员退赔相关费用。
5.2014年8月20日至21日,集团公司项目档案验收工作组在贵州新原公司项目验收期间,公款旅游、饮用高档白酒。集团公司直属纪委给予项目组组长、集团公司档案馆业务处长刘忠秀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核工业北京化工冶金研究院纪委给予该院办公室副主任潘佳林党内警告处分。责令相关人员退赔相关费用。
6.2004年7月至2010年12月,核工业二二一离退休人员管理局资产处处长杨秀梅在兼职期间,未按规定足额向单位上缴其兼职收入。集团公司直属纪委给予杨秀梅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其上交少缴款项。
7.2009年至2011年,集团公司向尼日尔阿泽里克矿业公司派出的时任总经理吴海斌等领导人员超标准领取年薪。集团公司直属纪委给予吴海斌党内警告处分,地矿事业部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超发年薪予以退回。
8.2013年1月6日至10日,中核(郑州)储运公司组织员工到海南三亚公款旅游。中核宝原控股公司给予时任郑州储运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刘亚伟党内警告、行政警告处分,免去其中核宝原控股公司总经理助理职务。
9.2013年11月22日,中核核电运行管理有限公司审计处处长张志辉在组织会议期间,向参会人员及审计处人员发放其亲属开办酒店的餐券,涉及的费用在会议费中列支。该公司纪委给予张志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调整工作岗位。
10.2013年5月至9月,核工业理化工程研究院核应急技术研究所,在业务接待中超标准、超范围报销赠送客人礼品、食品、旅游费等。核理化院纪委给予核应急所所长沈平,副所长张亚奕、张凯党内警告处分。
11.2009年至2014年,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财务资产处将返还个人所得税手续费款项坐收坐支、违反财经纪律,该院给予原财务资产处处长、现副总会计师李树源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免去其副总会计师职务。责令有关人员上交相关返款。
12.2010年至2012年期间,中国核科技信息与经济研究院核电管理支持研究中心主任汪永平未按单位职工福利费标准向中心职工发放福利费;2010年至2013年期间,汪永平伪造签名领取咨询费、劳务费等。该院给予汪永平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处分,并责令其退回有关费用。(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党组纪检组监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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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纪检机关查处130起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中国法纪网摘编:亓淦玉 |